网站首页

产品中心

智能终端处理器 智能云服务器 软件开发环境

新闻中心

关于我们

公司概况 核心优势 核心团队 发展历程

联系我们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主页 > 新闻中心

江西新余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 受贿700万元获刑10年

发布时间:2026-08-24 10:20浏览次数:来源于:

  南昌12月2日电(记者陈子夏)记者2日从江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新余中院二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江西赛维LDK太阳能高科技有限公司电力集团副总经理刘某有期徒刑10年,并没收其财产30万元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刘某在职期间,利用其负责工程项目立项、施工单位审核、合同审批、工程验收、项目付款的职务之便,先后于2008年至2012年期间,收受承建商黄某、樊某、李某等25人所送共计人民币715.58万元钱款,并在公司工程项目发包、验收、结算等方面给予上述承建商“关照”。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并积极配合追缴赃款,有一定的悔罪表现,故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下一篇:无锡计生局回应张艺谋超生:申报收入立即公布
上一篇:第九次全国归侨侨眷代表大会在京开幕 习近平等到会祝贺

咨询我们

输入您的疑问及需求发送邮箱给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