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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扫黑除恶工作成效显著 ​2018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人员3059人

发布时间:2026-11-06 17:52浏览次数:来源于:

  发布会现场

  云南网讯(记者 贺凯)4月16日,云南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会在昆明举行。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各级检察机关在一年来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9年4月12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涉黑涉恶案件741件3059人,提起公诉381件3434人,省院挂牌督办18件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亚锋表示,我省各级检察院始终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依法批准逮捕、起诉了一批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案件,并将办案力度与质量、执法效果进行有机统一。

  记者还了解到,云南省检察机关除了提高政治站位,高压态势打击犯罪以外。还强化了诉讼监督,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全省检察机关共监督立案45件88人,纠正漏捕298人,漏诉265人,先后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0件次。严格按照办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要求,依法不批准逮捕367人,不起诉106人。认真甄别案件的黑恶定性与定罪,对每件认定为黑恶势力的犯罪案件做到严审细查,重点研究争议案件,特别是对于因证据导致的黑恶定性争议问题,做好取证引导、补证建议、法律监督工作。为解决收到涉黑恶线索成案较少等监督工作方面的问题,省院积极行动,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立案监督工作。全省检察机关通过一系列举措,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提前介入、侦查监督、自行补查、对审判机关的监督等方式,确保在法治轨道内实现“黑恶必扫、除恶务尽”。

  随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彭光明对“周某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扰乱市场交易秩序的宋某恶势力团伙”、“疯狂进行抢劫犯罪的苏某某恶势力团伙”等多起涉黑涉恶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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